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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5日发布了GB 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它代替了原有的系列安全规范,成为了新的标准。
新标准中规定了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该标准将动火作业分为三级,其中具有详细定义的作业为特级和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虽然为排除特级和一级作业之外的作业,但对特殊情况做了详细规定。
1、特级动火作业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核心关键词在于:“运行状态”、“重大危险源罐区”
特级动火是危险性最大的动火作业,运行状态的装置默认为最危险的状态,在其动火可能破坏运行稳定性,从而导致不可控事故发生,因此被定义为最严格的特定动火管理。
虽然重大危险源罐区内动火可能不涉及到正在运行的系统和储罐,比如新管线、仪表、阀门安装等,但是由于其在重大危险源范围内,本身危险系数较高,发生事故后严重程度较大,因此需要严格管理,故而定义在围堰内的动火属于特级动火。
2、一级动火作业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核心关键词在于:“爆炸危险场所”
如果动火作业范围与运行装置隔离,只要动火行为发生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就需要严格管控,考虑装置可能存在泄露情况,爆炸危险区域内可能存在泄露的物料,因此需要加强管控,按照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从定义可以看出,爆炸危险场所以外区域且不在固定动火区外进行的动火都属于二级动火。
标准中针对二级动火作业做了更进一步的规定:“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这个详细规定说的是何种情况下在爆炸危险区内动火属于二级动火。即爆炸危险场所二级动火的限定条件。
此限定条件比较苛刻,首先是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关键词在于“全部”,仅有部分停车的不能归入到这个范围内。可以看作是将区域彻底清理至不再具有爆炸危险性,实质上还是满足非爆炸危险场所的要求。
除此之外还需要两个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按照二级动火实施。即:有担责任和兜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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